0431-84932549 13069118131
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
企业优势
产品中心
工程案例
热门产品
行业动态
资质荣誉
在线留言
联系我们

行业动态

当前位置:首页>行业动态

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说明 

发布时间:2020/07/28

 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

 

  电气火灾;

 

  固体表面火灾;

 

  液体火灾;

 

 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。注除电缆隧道(夹层、井)及自备发电机房外,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。

 

  气休灭火系统不适用干扑救下列火灾

 

  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;

 

  钾、镁、钠、钦、错、铀等活泼金属火灾;

 

  氢化钾、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;

 

  过氧化氢、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;

 

 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。

 

 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
 

 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。

 

  液体火灾或石蜡、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。

 

  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、织物、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。

 

  电气火灾。

 

  二氧化碳系统不适用于扑救:

 

  硝化纤维、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;

 

  钾、钠、镁、钛、锆等活泼金属火灾;

 

  氢化钾、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