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说明
发布时间:2020/07/28
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
电气火灾;
固体表面火灾;
液体火灾;
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。注除电缆隧道(夹层、井)及自备发电机房外,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。
气休灭火系统不适用干扑救下列火灾
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;
钾、镁、钠、钦、错、铀等活泼金属火灾;
氢化钾、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;
过氧化氢、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;
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。
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。
液体火灾或石蜡、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。
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、织物、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。
电气火灾。
二氧化碳系统不适用于扑救:
硝化纤维、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;
钾、钠、镁、钛、锆等活泼金属火灾;
氢化钾、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。